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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滴滴营运的车辆,在被追尾后因维修停运33天,司机能否获得赔偿?近期,鲤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案件,最终司机获赔11000元。
去年10月,覃某驾驶轿车在鲤城区某路段被王某所驾驶的轿车追尾,造成覃某的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覃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覃某将车辆送至4S店进行维修,共计维修33天。事故发生时,覃某正从事滴滴司机工作,持有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运输证,其车辆为营运车辆。
随后,双方因停运费的赔偿未能达成一致,覃某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车辆停运期间的停运损失17160元及车辆租金4730元。王某则认为已经对车辆维修费用进行赔偿,停运损失不应由他负担。
案件审理期间,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进行释法说理,表明停运损失为覃某驾驶营运车辆的实际损失,应当获得赔偿,而车辆租金为营运成本,不应计入停运损失。经过多次沟通,最终王某、覃某均同意在2021年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基础上,酌情按11000元计算停运损失。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履行协议,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据承办法官介绍,根据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停运损失标准,滴滴司机应以营运利润作为停运损失的计算依据,在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收入证明的情况下,可参照交通运输行业的收入标准来确定。
停运险申请流程
实践中,网约车停运期间的经济收入,属于一种可期待的财产利益,其随市场行情、实际运营情况而变化。网约车车主主张的停运损失,属于车辆停运给当事人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不属于机动车本身的直接损失。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不纳入事故车辆的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当网约车司机想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应该怎么做呢?
下面的证据材料一览表,可以帮助网约车司机更好地整理诉讼所需材料。
